陶舜:“致陪酒人死亡”事件尚须公开细节

2013年11月11日02:39  新京报
如果没有“陪酒死”,该干部会不会被查处? 如果没有“陪酒死”,该干部会不会被查处?

  ■ 马上评论

  据报道,黑龙江自开展对文山会海、“三公”及会议费等七项专项治理以来,已严肃查处547起顶风违纪案例,通报424人、调离岗位7人,对一名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级干部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降级的处分。(11月10日《新京报》)

  副省级干部喝酒致陪酒人死亡,甫一曝光,就引起舆论关切。从官方描述来看,该事件相当恶劣,也颇具典型性,易勾起对奢靡吃请的想象。而网民们也对此借题发挥、浮想联翩。遗憾的是,在当下,只有粗线条的通报,而无翔实的细节披露。

  比如说,副省级干部姓甚名谁,是公款吃喝还是私人宴请,“喝酒致陪酒人死亡”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,他又承担了怎样的责任?公众一概不知。处分是针对吃喝问题本身,还是与致人死亡有关?既然有人死亡,副省级官员是否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?一系列疑问,都有待解答。而“陪酒死”的逝者的身份、职业等信息,“陪酒死”是否奢靡吃喝土壤上结出的毒之花,也是难以知悉。

  在这语焉不详的通报中,因“不点名”,又无细节说明,公众只能发散想象。为消除公众疑窦,涉事地方或部门有必要作进一步地公开:如陪酒者因何致死,这酒局的性质等。事实上,当地称对这违纪现象“严肃查处”,可连个细节都没有,公众怎能判断,对涉事副省级官员行政降级等处分是“严肃”的?

  副省级干部在行政序列中,也算位高权重,对其查处,显示出了治理分量,但即便如此,仍无法规避公众的未竟之问:如果没有“陪酒死”,该干部会不会被查处?对这逝者的善后,又是谁埋单?

  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上,副省级干部“喝酒致陪酒人死亡”事件本身,比其遭处分更有关注价值。它不能止于粗线条通报,不可为涉事人员“隐姓埋名”,而应以细节公开,解公众之惑。尤其是它已引发舆论关注的情况下,更应尽早公开真相,以承接公众监督诉求。

  □陶舜(媒体人)

(原标题:“致陪酒人死亡”事件尚须公开细节)

(编辑:SN090)
分享到: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蒋丰:日本中产阶级的底气到底在哪里?
  • 京华时报:高考加分瘦身 教育公平加分
  • 新京报:地方政府禁办企业,需明晰监管制度
  • 齐鲁晚报 :改革没有旁观者
  • 环球时报:恒大经验是否国足化,这无关政治